总平面布置,应在城市规划、工业区规划和总体布置的基础上,根据生产流程、防火、安全、卫生、施工等要求,结合内外部运输条件、场地地形、地质、气象条件、建设程序以及远期发展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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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对总平面布置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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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条件 |
城市规划及
基础设施 |
城市、工业区规划、总体布置
城市面貌、场地四周环境
地区工业基础、市政基础设施 |
必须符合规划或总体布置要求,确有困难时可以协商解决
要使建筑群体布置及空间组合与环境适应,有利于改善城市城市景观
尽量协作,减少投资,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促进地区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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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自
然条件 |
地形、地势
气象条件
工程地质
水文条件
各种自然灾害(地震、泥石流等) |
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形,尽可能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和工程构筑物使建、构筑物 良好的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
对不良工程地质应采取防范措施或回避的方法。对山区建设更应注意,不使人为地造成恶化工程地质的后果
根据江、河、湖、海的洪水位或潮位,以及建、构筑物对地下水位的要求来确定场地标高。当地堤防洪时,应注意内涝水的影响 应采取切实有效的各种防灾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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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使用功能 |
生产联系和动力供应 |
生产工艺流程
建、构筑物的布置
运输方式的选择和运输线路布置
动力供应及各种工程管线 |
必须满足生产工艺流程要求,使物流线路短捷,运输总量最少在符合各种防护间距的要求下,合理地紧凑布置
方式选择合理,线路布置要顺畅且内外适应,尽量避免人货交叉
靠近最大用户或负荷中心,管线布置要短捷,尽量避免相互交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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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及防护要求 |
环境保护、绿化布置
有害物的影响(气体、烟尘、废渣)
防护要求(火灾、爆炸、振动、噪音、辐射、电磁波等) |
尽可能减少或消除有在物对环境的影响,对场地应进行充分的绿化
采取措施和利用风向避免有害物对其它建、构筑物及环境的影响
严格按照各种规范规定的要求,设置防护间距。必要时应对场地进行实测,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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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发展 |
发展用地预留方式
远期生产发展 |
发展用地尽可能留在厂外,但对各种动力设施应留有发展的余地
要合理保留一定的余地,避免生产发展时造成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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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条件 |
施工条件
建设程序 |
结合当地施工条件。为施工创造有利条件
近期应相对集中,并按主次,按期次配套建设 |
节约用地的措施
一、合理预留发展用地,远期扩建用地尽可能预留在厂外,当有充分依据时方可在场地内预留扩建用地。
二、正确确定通道宽度和管线之间的间距。
三、合理组合建筑物,发展联合厂房。
四、开拓空间、建多层厂房和仓库。
五、生产和辅助生产设施、公用和公共设施进行协作和社会化。
一、避免不规则的建筑外形。
二、建综合管沟或综合管架。
三、进行综合利用,减少废料堆场。
四、合理选择运输方式,尽量减少铁路运输以及被铁路线切割而难以利用的不规则地段。
五、对坡度较大的场地,应尽量减少台阶或土坡的占地。
技术经济指标
一、区占地面积( hm 2 ) 二、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 m 2 )
三、建筑系数( % ) 四、铁路长度( km )
五、道路、广场、人行道占地面积( m 2 ) 六、工程管线占地面积( m 2 )
七、场地利用系数( % ) 八、绿化用地面积( m 2 )
九、绿化用地率( % ) 十、土石方工程量( m 3 )
建筑系数= J+S+C/Z × 100%
场地利用系数= J+S+C+T+D+G/Z × 100%
式中: Z--- 厂区占地面积 J--- 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
S--- 露天设备占地面积 C--- 固定的堆场及操作场占地面积
(按设备基础外缘加 1.2m ) (按堆场或操作场边缘计算)
T--- 铁路占地面积 D--- 道路、广场、人行道占地面积
(按线路长度 * 5m ) (按实际面积计算)
G--- 工程管线占地面积(地下管道按管径加 1m ;管沟按内壁宽度加 0.5m ;电缆按敷设宽度;电杆及单柱管架按 0.5m ;管墩宽度加 1m )
通道宽度 (单位: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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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占地面积
( hm 2 ) |
通道宽度 |
|
主要通道 |
一般通道 |
|
≤ 10
11 ~ 30
31 ~ 60
61 ~ 100
101 ~ 300
≥ 300 |
18 ~ 27
24 ~ 33
30 ~ 42
36 ~ 54
48 ~ 60
60 ~ 75 |
12 ~ 24
15 ~ 30
18 ~ 36
24 ~ 42
30 ~ 48
42 ~ 51 |
注:①通道是指设有交通线路及工程管线的建、构筑物界线间的距离。
②通道宽度不应小于通常两侧最高建筑物高度,但当通道长度 < 20m 的地段,可不受此限。
③当通道内布置管线、铁路多,设有台阶或绿化设施等及其它特殊要求时,通道宽度可适当加大。
④当通道内铁路、道路、管线较少,或扩建、改建工程场地受限制时,可取低值;反之宜取高值。
石油库与居住区、工矿企业等的安全距离 (单位: m ) 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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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名 称 |
石油库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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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二级 |
三、四级 |
|
50000m3
及以上 |
10000 ~
50000m3 |
500 ~
10000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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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6
7
8 |
居住区及公共建筑
工矿企业
国家铁路线
工业企业铁路线
公路
国家一、二级架空通信线路
架空电力线路和不属于国家一、二级的架空通信线路
爆破作业场地(如采石场) |
100
80
80
35
25
40
1.5 倍
杆高
300 |
90
70
70
30
20
40
1.5 倍
杆高
300 |
80
60
60
25
15
40
1.5 倍
杆高
300 |
注:①序号 1 ~ 7 的距离,应从石油库的油罐区或装卸区算起,有防火堤的油罐区应从防火堤中心线算起,无防火堤的地下油罐应从油罐壁算起。装卸区应从建筑物或构筑物算起。序号 8 的距离应从石油库围墙算起。
②对于三、四级石油库,当单罐容量不大于 1000m 3 时,序号 1 、 2 的距离可减少 25% ;当石油库仅贮存丙类油品时,序号 1 、 2 、 5 的距离可减不少 25% 。
③居住区包括石油库的生活区。四级石油库的生活区可建在石油库行政管理区内,并不受本表距离的限制。
④对于电压 35kv 以上的电力线路,序号 7 的距离除应满足本表要求外,且不应 < 30m 。
生产区与居住区的卫生防护距离 (单位: m ) 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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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 名 |
产 量 |
风 速( m/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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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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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 铁 厂
焦 化 厂
铜冶炼厂(密闭鼓风炉型)
硫酸盐造纸厂、钙镁磷肥厂
硫 酸 厂
氯 丁 橡 胶 厂 |
|
1400
1400
1000
1000
600
2000 |
1200
1000
800
800
600
1600 |
1000
800
600
600
400
1200 |
|
聚 氯 乙 烯 树 脂 厂 |
<10000t/d |
1000 |
800 |
600 |
|
≥ 10000t/d |
1200 |
1000 |
800 |
|
小 型 氮 肥 厂 |
<25000t/d |
1200 |
800 |
600 |
|
≥ 25000t/d |
1600 |
1000 |
800 |
|
铅 蓄 电 池 厂 |
<100000kVA |
600 |
400 |
300 |
|
≥ 100000kVA |
800 |
500 |
400 |
注:①卫生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②与居住区的位置,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尽量减少其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③风速为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的平均风速。
金属矿山采空塌陷(错动)区地表界限与建、构筑物的安全防护距离 (单位: m ) 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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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等级 |
名 称 |
安全防护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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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
高压输电铁塔,矿区总变电所,立交桥,大型洗选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设有桥式吊车的工业厂房,铁路矿仓,总机修厂等较重要的大型工业建、构筑物,办公楼,医院,学校,三层以上住宅楼,输水干管,架空索道,工业场地,国家Ⅰ、Ⅱ、Ⅲ级铁路 |
20 |
|
Ⅱ |
无吊车设备的砖木结构工业厂房,砖瓦平房或长度小于 20m 的两层楼房,村庄民房,农村木排架结构房屋,简易仓库,临时性建、构筑物,工矿企业专用铁路 |
10 |
注:安全防护距离:建、构筑物由最近边缘算起;铁路路堑(堤)由最外侧工程设施边缘算起;工业场地由厂(场)区边缘或围墙中心线算起。
围墙至建、构筑物等的最小距离 (单位: m ) 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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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墙至 |
最小距离 |
|
一般建、构筑物外墙
厂房、库房
道路路面或路肩边缘
准轨铁路中心线
窄轨铁路中心线
排水沟边缘 |
3.0
5.0
1.0
5.0
3.5
1.5 |
注:①传达、警卫室与围墙距离不限。
②有通行消防车要求时,应沿围墙设宽度≥ 6m 的平坦空地。
③在困难条件下,厂房距围墙≥ 3m 。
氧气站空分设备吸风口与乙炔站电石渣堆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 (单位: m ) 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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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炔站安装容量( m 3 /h ) |
制 氧 工 艺 种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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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胶、铝胶吸附干燥 |
分子筛吸附净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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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入电石式 |
≤ 10
> 10 < 30
≥ 30 |
100
200
300 |
50 |
|
电石入水式 |
≤ 30
> 30 < 90
≥ 90 |
100
200
300 |
50 |
注:①水平间距应按吸风口与乙炔站或电石渣堆相邻面外壁或边缘的最近距离计算。
②单机制氧量大于 300 标准 m 3 /h 的,可参照采用。
压缩空气站与有害物散发源和间距 (单位: m ) 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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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物散发源名称 |
与风向关系 |
水平间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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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发乙炔、煤气场所
排放粉尘的烟囱和排放管
散发粉尘场所 |
任意方向
在最小风频下风侧
不利风向 |
不得小于 20
不宜小于 50
不宜小于 50 |
注: ① 如受条件限制,压缩空气站与烟囱和排放管的间距不能满足表列要求时,应加强空气压缩机的吸气过滤措施。
②如压缩空气站在散发粉尘场所最小的风频的下风侧或加强空气压缩机的吸气过滤措施后,则表列间距可适当缩小。
冷却设施与建、构筑物的防护间距 (单位: m ) 表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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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机械通风冷却塔 |
自然通风冷却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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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及辅助生产建筑物
中央试验室、生产控制室
露天生产装置
室外变电及配电装置
危险品仓库
露天原、燃料堆场
厂外铁路中心线
厂内铁路中心线
厂外道路边缘
厂内道路边缘
厂区围墙 |
25
40
30
40/60
25
40
45
25
45
25
15 |
20
30
25
30/50
20
25
25
15
25
15
10 |
注:①冬季室外计算采暖温度在 0 ℃ 以上的地区,冷却设施与室外变电及配电装置的间距,按表列数值减少 25% ;冬季室外计算采暖温度在 -20 ℃ 以下的地区,冷却设施与建、构筑物(不包括室外变电及配电装置、露天原、燃料堆场)的间距,按表列数值增加 25% ,当设计中规定在寒冷季节冷却设施不使用风机时,上述间距不需增加。
②冷却设施与露天变电及配电装置的间距,当室外变电及配电装置在冷却设施冬季盛行风向的下风侧时用大值;在上风侧时用小值。
③单个小型机械通风冷却塔与建、构筑物的间距可适当减少。
④在扩建、改建工程中,冷却设施与建、构筑物的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得超过 25% 。
相邻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单位: 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