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二 OO 三年 第 63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 现公布《 2004 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见附件),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 2004 年 1 月 1 日 起,取消成品油、天然橡胶、汽车轮胎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取消部分税号汽车及其关键件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二、自 2004 年 1 月 1 日 起,增列 2 种消耗臭氧层物质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
三、 2004 年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共 5 种,总计 123 个 8 位商品编码。
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汽车及其关键件。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光盘生产设备、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消耗臭氧层物质。
本目录自 2004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 2003 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 2004 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 ,要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