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交换、抵债、做价入股
一、 提交材料 1 、 " 房地产权证 " 或 " 房屋所有权证 " 和 " 土地使用证 " 2 、上海市房地产转让、登记申请书、买卖合同(可在交易中心购买)。 3 、 地籍图(二份、房屋所在地土地所购买) 4 、 房产平面图、用地面积表(二份、交易中心购买) 5 、 转让当事人身份证明(卖出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买进方: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夫妻一方如需委托应提供委托书、承诺书(原件) 单位转让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均提供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 、 其他文件(如评估报告、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批方等) [ 注 ] 7 、 房地产转让价格由转让当事人协商议定,但转让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的,应当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税费。 8 、 境外个人房地产转让、出让方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附带代理人身份证明。 9 、 (联建公助、单位补贴出售商品房、拆迁补偿)房屋,需到临沂路 128 号办理有限产权房屋与完全产权房屋接轨手续后才能办理转让手续。
二、 收费标准(按房地产转让价格计算税费) 1 、 契税:由受让方缴纳。个人 0.75% 、单位 3% 2 、 手续费:买卖双方各 0.08% 、单位非住宅房 0.5% 3 、 合同印花税:买卖双方各 0.05% 4 、 登记费:个人 100/ 本,单位 200 元 / 本
三、办理机构 一般为所在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综合受理科 |